一、全面负责工程研究中心工作,贯彻《先进矿山装备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工作条例》及各项规章制度。
二、以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为指导,制定工程研究中心的科技发展战略,全面负责工程研究中心发展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。
三、负责工程研究中心的管理制度建设,根据实际情况探索不同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,促进工程研究中心的建设和发展。
四、提出人才引进、培训计划,聚集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,建设学术梯队完备、工程经验丰富的研发队伍。
五、组织申报、承担国家及省部级科研项目,组织科研成果转化和工程化研究工作。
六、提出先进矿山装备新产品研发计划,负责产品的市场拓展和推广策略的制定。
七、负责与国内外学术交流工作。
八、负责本中心固定研究人员的年度考核和评奖评优工作。
九、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,定期向学术委员会和主管部门汇报工作。